淮南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4188云顶集团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全覆盖原则。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市场领域的行政检查都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规范透明原则。依法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杜绝随意执法、任性执法。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应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市局林政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市局有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法律法规另行要求除外)
第六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根据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八条局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应当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事项名称,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责任科室或单位等要素,并标注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局林政科牵头组织拟订,经审定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出调整:
(一)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订或废止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新的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需要调整检查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的;
(四)其他需要调整随机抽查清单要素的情形。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调整,由抽查单位提出,局林政科依据审批程序作出调整。
第十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监督法制科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由林政科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可以全部为本科室或单位人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部分抽取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人员,但本科室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1人。检查人员是检查对象近亲属的,或者与检查对象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结果公正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十二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业务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三条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林政科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林政科将检查结果录入随机抽查系统,并将随机抽查情况上传至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检查结果应当标明抽查事项类别及公开批次,并应包含检查对象名称(姓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处理情况等要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林政科应当在局政务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对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罚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